林新強律師是香港林李黎律師事務所的創始合夥人,曾於英國留學八年,並通過當地考試獲取英國律師資格。林律師在香港、英國及新加坡均擁有律師資格。2003年,林律師更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委任成為中國委託公証人。

林律師於香港執業接近三十年,對處理有關商業法、企業及商業交易、跨國投資及房地產事務等案件擁有非常豐富的經驗。憑着優越的分析力及精僻見解,每每能協助客户解決複雜案件。林律師能操流利普通話、廣東話及英語,深受國內外客户歡迎和信賴。


林律師亦致力協助本地律師拓展業務新領域。林律師自2004年起成為香港律師會理事,並於2011至2014年期間分別擔任香港律師會副會長及會長。因預見內地市場擁有巨大的發展潛力,林律師在任期間積極研究協助本地律師進軍內地,其中以前海課題的項目最為人熟知。


林律師多年來對法律界的貢獻得到各方肯定,因此獲委任多項公職且獲邀擔任多個企業和團體的法律顧問。林律師亦經常穿梭國內外出席大型國際法律論壇和會議,並時常獲邀就不同法律問題發表演講。從中建立了廣泛及全球性的人際和企業網絡。自2013年起,林律師獲邀成為全球最大和最具影響力的法律組織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擔任其政策委員會委員兩年。林律師更於2014年7月1日榮獲香港特別行政區委任為太平紳士稱號。


林律師的法律成就也獲得內地司法界的認可。除了先後成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廣州仲裁委員會、廈門仲裁委員會、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海峽兩岸仲裁中心及深圳仲裁委員會之仲裁員外,林律師亦經常獲邀參與各類和法律或促進兩岸四地合作有關課題的研究,如擔任中華司法研究會理事,與兩岸四地法律精英共同協力推動中華司法研究和法治進步。林律師推動兩岸四地合作的經驗豐富,成果獲多方肯定,並先後獲委任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廣東省粵港澳合作促進會副會長及中國港澳臺和平發展總會顧問。


2014年11月,林律師與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合作成立了中國第一家香港和內地的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華商林李黎(前海)聯營律師事務所」,並擔任聯營所的管理合夥人。是次聯營乃非常創新之經營模式,開創中港律師所合作先河,於中港法律界起到領頭效果。林律師的創新大膽、獨到眼光大大推動中港兩地律師合作邁向新紀元。


林律師不但是法律界的翹楚,於商界亦備受愛戴。林律師於2015年當上深圳市前海香港商會首席會長,帶領香港企業如香港滙豐銀行、嘉里建設、周大福企業、清華同方、香港金銀貿易場等香港馳名公司和其他大中小企業在前海共謀發展,為祖國的進一步繁榮穩定作出貢獻。

專業委任和公職

香港特別行政區太平紳士

香港律師會會長2013-2014

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之Bar Issues Commission的政策委員會委員 2013-2014

深圳市前海香港商會首席會長

全球華語律師聯盟會長

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

中華司法研究會理事

廣東省粵港澳合作促進會副會長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中國港澳臺和平發展總會顧問

前海創客企業家俱樂部榮譽會長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第一屆法律專業咨詢委員會委員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率先基本解決

“執行難” 第三方評估團成員

中國內地多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香港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成員

香港建築物條例上訴審裁小組主席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委員

前香港政府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委員

香港貿易發展局內地商貿諮詢會委員2010-2014

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務委員會委員

前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院務會會員

平潭綜合實驗區專家顧問(法律)

全球大學校友會聯盟義務法律顧問

貿仲委CEPA內地投資爭端調解員


法律顧問

深圳市低碳產業投資商會國際法律顧問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榮譽顧問
十八鄉鄉事委員會法律顧問
香港西醫工會榮譽法律顧問
湖南省僑聯第六屆委員會顧問
昆港經貿協進會顧問

葉椿春武術學會法律顧問


聯絡方法

公司電話: (852) 2877 6886

電郵地址: al@lamleelai.com



專業資格

香港執業律師 (1988)
英國註冊律師 (1993)
新加坡註冊律師 (1993)
中國委託公証人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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